关岭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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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潘发伦诉你公司因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关劳人仲应字〔2025〕47号)、开庭通知书、举证规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10时在贵州省关岭自治县顶云街道高家井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仲裁庭审,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关岭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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