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368602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4-03-07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岭自治县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关岭自治县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
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保障新市民更好实现住有所居,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安顺市新市民安居工程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新市民进城购(租)房。
二、适用对象
新市民群体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含关岭籍农村群众在本地或外出务工就业人员,以及外地来关岭务工就业人员;
2.县籍农村群众进城就学等人员;
3.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引进人才;
4.军队复转安置人员;
5.外地来关岭创业人员及县籍农村进城创业人员;
6.易地搬迁安置户因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原住房面积不够需购房人员。
三、购(租)房渠道
新市民线上可通过“黔中安心住”网络平台了解新市民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及房源信息。线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新市民安居工程服务站,免费为新市民提供购房政策咨询和购(租)房源信息、办理购买(租赁)房屋和二手房交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优惠政策
(一)购置商品房优惠政策。1.新市民群体组团一次性购买5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可享受总房价的9.5折团购优惠价。2.新市民购置商品房,且征信良好的,按总房价的10%支付首付款,余下10%再与房开协商进行分期支付,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3.新市民购买二手房,推广带押过户促进二手房交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租住国有企业县城、城镇范围内的房源,与国有企业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支持以租代购模式,在履约结束后愿意购买所租房屋的,租赁方可将所收取的房屋租金折抵购房款。鼓励县内各民营房开企业推行以租代购模式促进商品房销售。(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资公司、县岭弘公司、各房开企业)
(三)公积金政策。进城购(租)房的新市民,按每月缴存当年最低下限标准(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具体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当年向社会发布),一次性缴足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固定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灵活就业且征信良好的,可通过他人担保或与关岭自治县家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后,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岭管理事业部、县家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金融财政政策。1.在关岭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市民购房贷款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推出一批准入条件适度降低、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和贷款年利率相对较低的优质金融产品。2.由县财政筹集资金200万元建立新市民安居工程“资金池”,专户设在关岭自治县家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市民购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针对农民收入季节性特点,若新市民群体未能按期还贷,可从县“资金池”中提取资金临时给予垫资还贷,垫资累计时间不超过90天,缓释新市民群体还款压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家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落户政策支持。进城购(租)房屋的新市民,凭不动产权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以租代售的《房屋租赁合同》,可办理落户登记,且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教育政策支持。1.对进城购(租)房屋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2.对进城购(租)房屋的学龄前阶段随迁子女,安排在所属街道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
(七)就业政策支持。1.进城购(租)房的新市民未就业的,可享受免费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优质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等。2.进城购(租)房新市民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免费创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在我县购买(租赁)房屋且落户或办理居住证后,可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对于灵活就业的新市民群体,可在现行规定缴交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按本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缴交社保费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医疗服务政策支持。对于进城购买(租赁)房屋的新市民在我县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随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享受我县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进城落户或取得我县居住证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补助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区在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均是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宅基地。按照先核准后补助的方式,每亩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直接抵扣购房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政策。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按照4万元/人予以补助,同时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直接抵扣购房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二)人才安居政策支持。按照《安顺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新市民群体,可按程序申请人才安居政策,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申请人才公寓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国家、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